为加强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管理,保障园内幼儿及教职工的伙食质量,营造更加优质的用餐环境,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食堂所需物资(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蛋、水产类、冻货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牛奶、豆奶、酸奶等饮品类、坚果、零食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进行食材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6)《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9)新鲜卫生符合 Q/JWDS 0001 S-2019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0)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GB 2763-2021 要求;
(11)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GB 2763-2021、GB 2762-2017 标准;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13)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 GB2707、GB2762、GB2763 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4)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为加强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管理,保障园内幼儿及教职工的伙食质量,营造更加优质的用餐环境,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食堂所需物资(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蛋、水产类、冻货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牛奶、豆奶、酸奶等饮品类、坚果、零食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进行食材配送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年) | 备注 |
标段一 | 食堂食材食品采购项目(标段一:肉类、禽蛋、水产类、冻货) | 食堂采购食材配送,标段一为肉类、禽蛋、水产类、冻货 | 150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二、中标和定标原则: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分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2个标段;如果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能按标段号顺序依次选择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前两个标段为中标标段,同时放弃其他标段;被放弃的标段,其中标候选人依序替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视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替补上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存在多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时,同样按上述原则选择中标标段,放弃的标段,依序替补,直至所有标段均排序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供货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肉类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等 |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肉类,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
2 | 水产、禽蛋类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及部分海鲜类水产品;白条鸡、鸭、鹅鲜肉禽类等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
3 | 冻品类 | 速冻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 | 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均符合国家《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注:1.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2.临时(应急)食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四、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肉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人如按需采购分割的肉类、水产、禽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4)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5)禽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7)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8)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9)入围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因食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入围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因食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安全卫生要求(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6)《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9)新鲜卫生符合 Q/JWDS 0001 S-2019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0)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GB 2763-2021 要求;
(11)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GB 2763-2021、GB 2762-2017 标准;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13)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 GB2707、GB2762、GB2763 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4)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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