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074(1)
2、竞价标的:福安市新华南路13号107D(107D-110D)房屋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福安车站临街店面,四间商铺并一间合计72㎡,原用途餐饮。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福安市新华南路13号107D(原107D-110D)房屋招租 | 72 | 64800 | 20000 |
4、装修情况:普通;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两个月租金;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2%;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铺;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噪音、污染、公共安全类及有碍货运站运营的行业。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有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12月31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承租方与经营有关的事项含装修后二次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8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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