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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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与联通街交叉口西北80米处,共为两层,面积合计1132.61平方米(不含搭建部分)。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0.1万元,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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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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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以现状出租,出租标的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如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和成交金额。 二、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三、租赁期限:1年,租金按年度支付,无免租期,先付后用。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五、承租方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墙上打洞、墙面开槽、使用建筑外立面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涉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七、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上网费、卫生费、 环保治理费、车位费、室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及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拆迁、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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