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漳州开发区浦东新城店面(1幢)出租项目(第二次)出租项目
2. 招标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店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3. 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5.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浦东新城1#,总建筑面积1375.33㎡。
租赁用途均限制为:竞租人应依法自行办理与其营业有关的许可、批准或证照等相关手续,并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应对其使用承租区域的行为及利用承租区域进行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如竞租人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竞租人方自行承担。竞租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责任、物业费、水电费(含停水停电产生的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6. 租赁价最低限价:最低限价第1-4年6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费),从租赁期的第5年开始,以第1-4年租金单价为基础,每2年递增5%。
7. 租赁期限:租赁期10年,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租赁年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后6个月起算。
8.评标办法:最高评审价法。
9.租金缴交:租赁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支付第一个年度全额租金,第二个年度租金须于第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清;第三个年度及以后依此类推。逾期缴纳租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2)诚信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①近三年内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的;
②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
12.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租赁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支付承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租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经出租人同意,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补齐履约保证金金额。
13.其他条款:
①租赁范围内的物业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租金同时缴交给出租方,免租期间也需缴交物业费,商业用房当前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租赁范围外的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按承租比例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责任、水电费(含停水停电产生的费用)等。
③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公用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
④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店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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