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为给国航机组人员在大兴机场提供良好稳定的室外物业服务保障,为国航航班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物业服务保障支持。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国航承租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E03地块E03-1号楼1层至9层的办公及座落于E03地块E03-2号楼1层至11层共315间的公寓及E03-2号楼地下一层食堂(含厨房),其中E03-1号楼办公建筑面积为12301.65平方米,E03-2号楼公寓建筑面积为16281.16平方米,地下一层食堂(含厨房)面积为2924.42平方米,车位230个。 (三)物业服务事项包含: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洁服务、客户服务、保安服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楼空调整机质量保修等服务。承担管理公共区域的安全、服务、投诉、应急处置等职责。 (四)采购产品具体要求:乙方负责物业(室外)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北京季节因素决定空调暖风及冷风供应的起止日期,办公楼供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甲方办公楼需在制冷期内提供24小时供冷服务,延迟制冷费用不高于3,632.14元/日历日(含6%增值税),甲乙双方于停止供冷并确认天数后,据实单独计算付费。 2.合同服务期内正常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的3月15日(24小时)。如需在正常供暖期外进行供暖,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提前或延长供暖需求实施供暖,并按照供能单位标准价格计算实际发生日期进行代收代缴。待每年度供暖季结束后,统一计算延期供暖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能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延期供暖款项。 3.乙方向楼内卫生间提供24小时热水服务,水温保持在50℃-55℃之间,费用不超过25元/吨(含3%增值税,按水费开具发票)。甲方如改动消防设施,需实施消防泄水,消防泄水费为800元/次(含6%增值税)。热水及消防泄水费用据实单独计算付费。 4.公共区域能源费由乙方负责承担,非公共区域能源费由乙方按照供能单位电费及水费标准负责代收代缴。其中电费标准在合同期内依照供能单位电费价格文件执行,如遇电价调整,按最新价格文件执行;水费标准在合同期内按照供能单位自来水价格执行(含排污费)。若遇水价调整,按最新价格文件执行。能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能源费(热水费、水费、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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