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交通信号灯、加装隔离护栏等工程新增交通信号灯、加装隔离护栏、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交通信号灯、加装隔离护栏等工程新增交通信号灯、加装隔离护栏、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220155-1 |
2.标段名称: | 新增交通信号灯、加装隔离护栏、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7.59 | 92.83 | 86.14 | |
投标报价(万元) | 408.887799 | 411.071700 | 405.577337 | |
交货期(日历日) |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之后交付使用日期: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 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高志凌 | 冯奕然 | 张开艳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东台市市区15处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含电警)项目 |
买方名称 | 东台市公安局 | |
合同金额 | 6831600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东台市市区15处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含电警)项目 |
买方名称 | 东台市公安局 | |
合同金额 | 6831600元 | |
项目名称 |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
买方名称 | 邳州市公安局 | |
合同金额 | 3384205元 | |
项目名称 | 泗洪县城区13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 |
买方名称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合同金额 | 4927270.00元 | |
第二名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建邺区道路监控和交通设施维护二期工程 |
买方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信息中心 | |
合同金额 | 438.4380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建邺区道路监控和交通设施维护二期工程 |
买方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信息中心 | |
合同金额 | 438.4380万元 | |
项目名称 | 江宁空港片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项目 | |
买方名称 | 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2560.5万元 | |
项目名称 | 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交通三期工程(电子警察及地块等配套监控)项目 | |
买方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 |
合同金额 | 1275.6万元 | |
第三名 | 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2020年市财政投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 |
买方名称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合同金额 | 687.536286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2020年市财政投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 |
买方名称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合同金额 | 687.536286万元 | |
项目名称 | 新华路等三条城市主干道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买方名称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
合同金额 | 3946760元 |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一名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二名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三名 | 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 2022年09月29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6432272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5-86631092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