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名称 | 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2024年3月13日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私密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窗口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22室
邮 编:156200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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