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1014657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部分资产五年租赁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五年租赁经营权(第1次变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资产状况: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20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5年02月07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2722.5元/月。 二、项目概况: 1、标的三: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五年租赁经营权;挂牌价:人民币2722.5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5年1月15日到期。 2、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中的卖品部M1(一工区)建筑面积约65.43㎡。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南昌市象湖风景区南区陆地智慧交通及卖品部M1(一工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2、挂牌项目按实际现状出租。 3、挂牌项目中的标的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尚未经过相关验收。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竞买本项目各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即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交易条款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完相应款项,并缴清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后,由出租人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建议报名人在手机收到交易保证金支付提示短信后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并核对交易系统中的系统提示信息栏,确认一致后再行支付。 ④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关于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租人(共有权人,若有)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下简称优先权)。 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包括网络竞价和拍卖)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