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5JX03015342 | |||||||
项目名称: | 安源世纪广场北路21间店铺整体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安源世纪广场北路21间店铺3年租赁权,挂牌价314,760.00元/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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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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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2025年01月1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2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21间店铺位于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大道与世纪广场北路交汇处东侧。使用面积为654.82㎡,招租底价为314760元/年,租赁年限为3年,竞价保证金为63000元。 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使用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使用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招租形式 1.招租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其范围以租赁方营业执照为准。 2.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经招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将21间店铺分别转租。 二、标的交付 21间店铺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现场交付所有店铺(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承租方如重新调整店铺分租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图纸应符合部门要求。 三、租赁要求 (一) 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人民币)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合同。 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两年房租,租期第三年1月15日前缴纳当年租金,所有租金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各种因租赁产生的税费等。租赁相关费用应按期缴纳,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已向招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3.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通讯、排污、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及公共事业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公示标准或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 (二)租赁押金 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承租方腾空租赁场地,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且结清合同约定所有款项且无任何其他违约情况下,招租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三) 招租方的权利、义务 1.如果承租方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由于国家公共利益、安全等原因拆迁征收、改造等非招租方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招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拆除其可搬动设备设施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招租方不承担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若承租方拖延缴纳或不缴纳相关费用超过30日的,则招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租方支付租金; 2.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政策禁止项目的经营,并负责门前三包,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及出入,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在承租方承租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除房屋已有装修和设施外,承租方如要求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包括对租赁房屋外立面的变动)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租赁物的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所有申报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且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在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的装修装饰部分由其管理、维护、维修。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拆除其可搬动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招租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才可办理退租手续。该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款中约定以外,均由承租方负责。 5.未征得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6.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7.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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