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保标招标 > 公共安全 > 招标信息 >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三次)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三次)

· 2024-12-27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三次

项目编号

2024BTLCJ00492

委托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5699743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1227日9:00始至2025115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1227日9:00始至202511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

1-15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

约21332

5

608.8

60

运营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存在结构性渗漏、供电供水线路老化严重,水管严重渗漏已无法使用,需重新更换,中央空调系统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电梯未经过年检,消防系统设备设施陈旧,上述设备设施均须成交人自行维修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4.运营标的内现有4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委托方与上述4处房屋承租人仍按已到期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待本项目确定成交人后,由本项目成交人自行与上述4处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是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方承诺,如因上述4处房屋的任一房屋承租人与成交人协商不成的,则涉及房屋清场事宜由委托方负责。

四处房屋租赁情况分别为:

(1)一层北侧部分房屋,面积约445㎡;

(2)一层大厅部分房屋,面积约39

3一至三层南侧部分房屋,面积约2444

4五层整层房屋,面积约1727

除委托方另有约定的外,成交后,成交人须承继上述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甲方的责任义务,成交人自免运营费用装修期起始之日起享受上述附带协议的租金收益。

5.除上述4处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的房屋外,本次运营标的内其它房屋遗留的杂物由成交人自行自费处理。具体情况须由意向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6.标的房屋的负一层及顶层为豪华大厦的配套设备用房,与后院平房及停车场一并提供给成交人使用,运营期内成交人须负责豪华大厦及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标的房屋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初次消防验收材料已无法提供,意向方需知晓并承担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要求索赔。

8.意向方参与竞价前,除委托方已明确的不可运营用途外,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使用标的房屋经营业态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标的房屋其他瑕疵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9.本项目首次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期满,如成交人履约良好,经委托方同意,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运营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共计不超过10年。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1.运营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根据委托方对标的业态规划要求,标的房屋第6-15层,仅限经营三星级及以上品牌酒店,或在美团、携程旅行等平台上列入高档型及以上的品牌酒店。为避免经营业态重复,受让方仅可引入一家酒店品牌,禁止多品牌酒店经营。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标的房屋内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运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在第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5%,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9个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标的房屋。

4.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负责运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装修期内成交人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设施更新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由委托方验收。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500万元装修保证金或等价金额的经委托方认可的有效期内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装修改造完成且正式开业后,委托方无息退还现金或退还银行保函。

6.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运营期内,成交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9.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委托运营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050981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三次)

【公告未开始】合肥市宣城路65号豪华大厦委托运营(三次)

2025年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国务院: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警卫保卫服务采购项目 [cz2024-5409]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