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DWLF-G1007 三、项目概况: 3.1建设规模:新建工作房856平米,配套完善供电、给排水、场坪等附属设施。 3.2建设地点:西藏阿里地区。 3.3招标项目(标段)控制价:12784804.69(元) 3.4计划工期:6个月 3.5招标范围:某单位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效果图拟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开通试运行、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以及设备技术培训。 3.6其他:/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3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4.4保证金追溯要求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溯,供应商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4.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住建部(建办市[2023]47号)文已换领的证书为准;如投标企业总承包资质已过期的,但在注册所在地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延期文件允许范围内,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有效,并需提供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的延期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 (2)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7 (1)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或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截止开标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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