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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 2024-11-20

1.招标条件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行业审查,特许经营方案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函〔2024〕330号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巫山县官渡镇附近接项目二期省界至官渡段,设枢纽互通与规划的巫山至官渡高速公路交叉,再经铜鼓镇、庙宇镇,在黄龙村附近与在建的奉建至建始高速公路交叉,再经奉节县五马镇,预留与巫奉利高速交叉的五马、安坪枢纽互通,经安坪镇、甲高镇、云阳县故陵镇,在宝坪镇与在建的江口至龙缸高速公路交叉,后经凤鸣镇、万州区太安镇、白羊镇、长岭镇等,终点止于万州区长岭镇响滩村附近,接万州至利川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42.636公里,共设置桥梁计43901米/92座,隧道61752米/26座,互通式立交13座,服务区及停车区5处。同步建设6条连接线共约18.3公里,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3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建设工期:5年,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2029年12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

2.5项目投资估算:估算投资约312.92亿元。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

2.6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作为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在组建项目公司前指定,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于中央车购税资金,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为特殊股权,即政府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公司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工程发包等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但不干涉项目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决策,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不分配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项目公司剩余资产,不为特许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不以任何方式承接特许经营者转让的项目公司股权。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5+30年,其中,5是指建设期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10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

(4)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861793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包括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重庆市安排的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补助金额约人民币427370万元;本项目已申请中央车购税,金额约人民币713200万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金安排确认函中的金额为准),扣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的资本金27.88亿元(最终根据项目资本金金额确定)后,剩余约434423万元全额作为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B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总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10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净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4 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85%。若为联合体,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85%,认缴出资比例小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90%。

3.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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