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 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向我公司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所属的物业委托我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将保证金交纳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会后该保证金由我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5、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委托方和我公司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国拍在线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gwgponline.com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方式向我公司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买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买人未及时关注我公司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买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租期(月)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原镇安邮政支局局房处卡6商铺租赁权 | 25.5 | 商业 | 13 | 无 | 2,400 | 800 | 否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21日16时前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缴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及租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11月21日16时前按以下累进收费标准向我公司指定银行账号(户名: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44000010002120465)支付拍卖佣金,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备注 |
1.8% | 0.8% | 1% | 0.9% | 0.4% | 1、原承租人竞得原租赁标的的,成交佣金按上述累计收取后五折计算;2、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支付租赁保证金(成交月租金价*3),租赁保证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没有违反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该租赁保证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 此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现为空置状态。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上述标的无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若造成标的损毁,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所有租赁经营、消防的审批手续,委托方给予申请表格盖章等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责任全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二)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的,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赁权竞买人理解我公司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费及瑕疵等是经我公司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2023年版)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于 省 市 路 号,建筑面积为
㎡,使用面积为 ㎡。
(二)房屋现有各项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前,如乙方拟继续租赁,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应按照甲方出租方式参与相应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甲方预定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晚于交付日,且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金支付日及租期届满日,相关日期相应顺延。
(二)租赁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一并移交乙方使用,双方在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上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在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
(四)若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租赁房屋仍视为甲方已于交付日交付,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费用。若乙方在交付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一)租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为:□预付制;□后付制。
(二)租金及支付时间为:
项目 | 租 赁 期 限 | 每支付周期金额 (含税) | 每支付周期金额 (不含税) | 单位 (人民币 ) | 税率 | 支付 时间 | 备注 |
元(元/ )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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