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7日 16:32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白河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白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07日 16: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 ||
预算金额 | ¥308.88318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91559688 | ||
采购单位 | 白河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白河县南台路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78213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社区香溪路8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91559688 |
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18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LW-AK-CG-202212
项目名称: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8,831.8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88,831.8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88,831.8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公共安全用房施工 | 办公楼主体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88,831.81 | 3,088,831.8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8-19 08:00:00 至 2022-12-19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公安局双丰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②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证明材料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两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⑤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0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2021年10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时间: 2022年08月08日 至 2022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1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时间: 2022年08月1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投标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1-4项盖鲜章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49736610@qq.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进行缴费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5、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6、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白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白河县南台路50号
联系方式:0915-7821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社区香溪路80号
联系方式:155915596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晨
电话:15591559688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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