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关于一宗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意向用地者征集公告
(临河自然资中心租告字〔2024〕1号)
为加强国有储备土地资产利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一宗国有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欢迎有意者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南村,用地四至: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2.临时利用面积:26667平方米(合40亩)。
3.地块的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
4.租赁期2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租金收取方式: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
6.临时利用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须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进行。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规定等相关要求(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噪音、土壤污染等)。
7.其他内容详见临时利用合同,以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 (㎡) | 参考租金(万元/年) | 临时利用限期 (年) | 每年租金递增率 | 地块用途 | 其它设定条件 |
1 | 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南村 | 26667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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