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 | 限价总价(元) | 属性 | 备注 | 附件 |
1 |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并验收 | 套 | 3 | 135000 | 405000 | 采购物资内容及要求: (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HJ76-2017》。 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4.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HJ477-2009。 (2)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要求 1.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测量方式:抽取式。 2.测量因子:颗粒物测量单元(含等速采样装置)、温压流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原位式)。所有测量单元均为独立单元,不可使用一体机(不含温压流系统),各监测单元必须为同一系统,与CCEP证书和检测报告相符,具备CPA证书。 (3)外观要求 1.CEMS采样探头和主机一体化(颗粒物测量设备、温压流、湿度测量仪)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具有工控机查阅功能。 4.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工作条件: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95%; c)大气压:(80~106)kPa; d)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4)颗粒物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2.系统配置的机柜内配电系统带浪涌保护功能,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颗粒物功能要求 1.颗粒物浓度测量范围:(最小)0~5(mg/m3)、(最大)0~200(mg/m3)示值误差:±5%零点漂移:±1.0%F.S.量程漂移:±1.0%F.S.分辨力:0.01(mg/m3) 2.功率:小于3000W 3.测量原理:抽取式激光前散射 4.校准方式:手动/自动校准方式(应含自动校正功能) 5.反吹气源:喷射泵气源(仪表气),无鼓风机; 6.产品安装方式:原位式安装,采样测量一体化结构,不建议传输伴热管路,避免因温度异常造成测量数据或故障报警后停止测量; 7.CEMS气路:需采用抽取回送的样气流路,取样不应受现场烟气压力影响; 8.仪器需自身带有等速取样功能; 9.仪器具备全光程标定功能 10.仪器需适用高湿烟气,采用两级高温加热,有效去除被测气体中的水汽,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 11.温压流和湿度仪应为独立单元。型号应与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相同,证机一致。 12.CEMS颗粒物监测满足双量程,具备CPA证书: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要求。 13.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673 14.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数采仪要求: 1、数采仪具有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 2、系统:Linux系统 3、处理器:Cortex-A8 4、内存:DDR42GB 5、储存器:存储空间64GB 6、液晶屏:7寸真彩TFT液晶屏 7、硬件接口:8路模拟量输入、5路开关量输入、2路开关量输出、7路RS232、2路RS485 8、锂电池:供电时间6小时 9、给甲方提供数据平台,可以实时查阅在 线数据及数据报警推送 10、安装⽅式:壁挂式 11: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720 12: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监测点位视频监控推荐技术参数 一、监控范围 采样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所有采样探头、监测孔、监测及运维活动。站房内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自动监测分析仪表、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标准物质存放区域等可能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关键部位。 二、摄像机性能 1、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1920X1080)像素,图像帧率不低于60Hz:30fps. 2.具备动态捕捉、逆光补偿、夜视、联网传输及断网重连功能。 3.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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