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蒋坝船闸改建工程已由苏发改基础发〔2023〕1237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等,招标人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境内。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起于洪泽湖10号标,止于金宝航线淮安与宝应分界处的宝应湖退水闸,航道里程约79.5km。改建蒋坝船闸1座(含蒋坝船闸闸桥及接线),船闸为Ⅲ级标准,设计最大船舶吨级1000t。
蒋坝船闸位于洪泽区蒋坝镇南侧金宝航线与洪泽湖连接处,上闸首切洪泽湖大堤入洪泽湖,下闸首经金宝航线与大运河相连,是沟通洪泽湖与高邮湖及京杭运河之间的主要航运通道节点。船闸建设规模为230×23×5(m)(闸室长×口门宽×门槛最小水深),包含闸桥1座,闸桥通航净空不小于23×7(m)。
批复工程总投资约8.47亿元。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金宝航线淮安段航道整治工程蒋坝船闸改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可能发生的增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
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工作导则》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其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河道、堤防等工程(含水土保持、景观绿化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和方案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内容是否已调查清楚等;(3)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执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②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③是否符合征迁、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设计批复;④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不符合推荐性技术标准应当进行论证;⑤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2/T3260-2017)的要求;⑥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进行了技术论证。(4)复核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并出具落实情况书面意见。
2.3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收到委托人分批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意见,直至施工图审查通过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工程概算≥1亿元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能反映工程概(估)算投资额的有效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工程概算≥1亿元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能反映工程概(估)算投资额的有效证明】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投入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如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其他主要人员 | / |
7.投入设备 | /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电子印章)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4 年 4月至2024 年 6月之内全部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电子文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5%、70%、75%,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T:6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详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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