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石柱县土地磅安置房7栋1层10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406000300 | 租赁底价 | 0.44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17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石柱县土地磅安置房7栋1层10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石柱县土地磅安置房7栋1层10号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0.44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36.69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后1个月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陶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3330118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裕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租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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