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维护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包含除杂、施肥、浇水、除虫、防病、修剪等,不含白蚁防治及临时突发病虫害);绿化范围内路沿石、麻石铺装及行道树树池麻石的修补;公园内设施牛皮藓的清除;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范围内水体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有害微生物防治,鱼类防治、水质处理;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喷灌、喷雾、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园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公共安全保卫、秩序管理;消防系统的值班与维护;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维修;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数字化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案卷、区平台案卷、中心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按照年度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实施。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可有偿提给公园内管理用房给中标人使用,相关费用在维护费中抵扣,具体双方另行约定。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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