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利用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改装车辆)、设置非法流动加油点、私装加油机非法加油等成品油运输、销售行为。
(三)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未经书面安全承诺,部门联合现场查验公示,擅自设立柴油储油点、非自用企业设立柴油储油点、在人口密集地设立柴油储油点、自储自用柴油企业对外销售油品或变相销售油品等行为。
(四)超范围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行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的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向没有零售经营资质的成品油零售商销售油品行为。
(五)销售劣质油品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逃税漏税行为。成品油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安全环保要求行为。不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环保风险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行为。
二、严格执法
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加油站(点)必须限期自行拆除经营设施、设备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非法流动加油车一经查实,将依法扣车,强制拆除经营设备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销售成品油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企业,依法查处。
对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拆除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监督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将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并严格保密。
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及举报电话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15、0718-8416735。
(二)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110、0718-8289110。
(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举报电话:12328、0718-8241766。
(四)科经(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行业日常监管,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和收储工作。举报电话:12312、0718-8272631。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50、0718-8224590。
(六)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66、0718-8242187。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负责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举报电话:12369,0718-8245082。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恩施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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