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 20 2 3 -2035年)》修编
二、预算金额: 共计 8 3 万元
三、项目概况 : 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对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 2019-2035年)》 进行 修编 。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 1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
1.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 〔 2020 〕 3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 〔 2021 〕 14号) 要求,落实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实施传导,统筹全市村庄分类管控,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结合沈阳实际,特开展本次规划修编工作。
1 .1 村庄发展现状及评估
( 1 )深入分析 沈阳市村庄布局 规划修编的意义,包括政策评估、实施评估等内容。
( 2)村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村庄名称、数量,了解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资源,摸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公共安全等。
( 3 )村庄空间分布特征:在市域范围内确定村庄的位置,分析村庄空间分布密度,村庄与城市、集镇的分布关系。结合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 总结区域内村庄分布特征。
1.2 把握村庄发展趋势及目标
( 1 )把握村庄整体发展趋势:在准确把握市域整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内容,合理预测市域乡村发展趋势,确定村庄发展导向。
( 2 )分析乡村人口结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背景下,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村振兴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深入分析市域城乡空间格局与人口迁移变化趋势。
( 3 )明确市域乡村发展目标:根据市、县乡村振兴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社会经济、资源禀赋、村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完善乡村地区的发展定位及目标。
1.3 统筹市域乡村发展格局
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加强市域统筹谋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村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落实乡村产业发展、风貌特色塑造等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空间地域内村庄分类和布局原则。
1.4 开展市域村庄分类
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要求,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将现状自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建设、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提升、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1.5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合理确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或要求。
1.6 村庄基础设施
统筹布局市域内村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镇和乡村、相邻村庄之间的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1.7 加强村庄风貌特征引导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从建筑风貌、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方面分类引导村庄建设。
1.8 近期行动计划
根据村庄发展趋势和目标,制定近期规划建设村庄的名录,明确近期规划建设村庄的名称、村庄类型等。统筹安排市域内近期乡村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项目。
2.主要技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 〔 2020 〕 39 号)
( 4)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 〔 2021 〕 14 号)
十 、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 需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 乙 级资质 ( 或以上资质 ) 。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
1.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局级审定和市政府规划业务会并按需求汇交入库后,一次性全部拨付。
2 .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