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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1467
项目名称:《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0,000.00
最高限价(元):83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 20 2 3 -2035年)》修编

二、预算金额: 共计 8 3 万元

三、项目概况 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沈阳市村庄布局规划( 2019-2035年)》 进行 修编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 1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 2020 3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 2021 14号) 要求,落实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实施传导,统筹全市村庄分类管控,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结合沈阳实际,特开展本次规划修编工作。

1 .1 村庄发展现状及评估

1 )深入分析 沈阳市村庄布局 规划修编的意义,包括政策评估、实施评估等内容。

( 2)村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村庄名称、数量,了解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资源,摸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公共安全等。

3 )村庄空间分布特征:在市域范围内确定村庄的位置,分析村庄空间分布密度,村庄与城市、集镇的分布关系。结合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 总结区域内村庄分布特征。

1.2 把握村庄发展趋势及目标

1 )把握村庄整体发展趋势:在准确把握市域整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内容,合理预测市域乡村发展趋势,确定村庄发展导向。

2 )分析乡村人口结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背景下,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村振兴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深入分析市域城乡空间格局与人口迁移变化趋势。

3 )明确市域乡村发展目标:根据市、县乡村振兴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社会经济、资源禀赋、村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完善乡村地区的发展定位及目标。

1.3 统筹市域乡村发展格局

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加强市域统筹谋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村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落实乡村产业发展、风貌特色塑造等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空间地域内村庄分类和布局原则。

1.4 开展市域村庄分类

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要求,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将现状自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建设、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提升、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1.5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合理确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或要求。

1.6 村庄基础设施

统筹布局市域内村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镇和乡村、相邻村庄之间的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1.7 加强村庄风貌特征引导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从建筑风貌、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方面分类引导村庄建设。

1.8 近期行动计划

根据村庄发展趋势和目标,制定近期规划建设村庄的名录,明确近期规划建设村庄的名称、村庄类型等。统筹安排市域内近期乡村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项目。

2.主要技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 2020 39 号)

( 4)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 2021 14 号)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 级资质 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局级审定和市政府规划业务会并按需求汇交入库后,一次性全部拨付。

2 .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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