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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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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3188
项目名称: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
最高限价(元):88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服务区域

制作单价

01

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市区内号牌定点制作单位

营口市区内,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自贸区等范围内。

固定价格:小型车:85元/副,大型车:88元/副,新能源车:88元/副,摩托车:58元/副,29元/单页

★一、 服务供应商必须为省级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号牌制作定点单位(提供号牌制作点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满足机动车号牌制作技术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关于机动车号牌(含新能源汽车号牌)相关标准。

(2) 符合GAT1287-2016《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

(3)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三统一要求)规定,机动车号牌防伪专用模具采取全国统一发行定点制作模式。

(4)投标人相关工作符合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大力做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975-2021《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设备接口协议》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在服务区域指定地点增设号牌制作点(不超过5处,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满足号牌制作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技术要求:

1、场地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平面图、实景照片及面积证明资料复印件。

a)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

b)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c)面积大于30㎡。

2、设备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实物照片、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应配备以下设备:

a)智能冲压设备;

b)防伪专用模具;

c)制作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以外号牌的,应配备烫印设备。

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

b)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

c)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

d)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4、安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实景图片及安全设施情况说明。

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的规定;

b)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5、制作管理制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符合要求的制度文件。

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a)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

b)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

c)半成品管理制度;

d)成品管理制度;

e)废品管理制度。

6、工作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号牌制作点工作要求承诺。

对号牌制作点的工作要求包括:

a)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

b)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

c)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d)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e)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
最高限价(元):88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服务区域

制作单价

02

营口市机动车号牌定点制作单位采购-盖州、鲅鱼圈区号牌定点制作单位

包括盖州、鲅鱼圈等范围内

固定价格:小型车:85元/副,大型车:88元/副,新能源车:88元/副,摩托车:58元/副,29元/单页

★一、 服务供应商必须为省级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号牌制作定点单位(提供号牌制作点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满足机动车号牌制作技术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关于机动车号牌(含新能源汽车号牌)相关标准。

(2) 符合GAT1287-2016《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

(3)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三统一要求)规定,机动车号牌防伪专用模具采取全国统一发行定点制作模式。

(4)投标人相关工作符合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大力做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975-2021《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设备接口协议》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在服务区域指定地点增设号牌制作点(不超过5处,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满足号牌制作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技术要求:

1、场地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平面图、实景照片及面积证明资料复印件。

a)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

b)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c)面积大于30㎡。

2、设备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实物照片、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应配备以下设备:

a)智能冲压设备;

b)防伪专用模具;

c)制作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以外号牌的,应配备烫印设备。

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

b)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

c)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

d)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4、安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实景图片及安全设施情况说明。

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的规定;

b)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5、制作管理制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符合要求的制度文件。

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a)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

b)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

c)半成品管理制度;

d)成品管理制度;

e)废品管理制度。

6、工作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号牌制作点工作要求承诺。

对号牌制作点的工作要求包括:

a)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

b)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

c)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d)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e)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供应商必须为省级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号牌制作定点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老边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市府路南66号交警支队东院
联系方式: 0417-299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 0417-2653896
邮箱地址: 121753579@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话: 0417-265389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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