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XZB[GK]2022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补配新标准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提供238套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929)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2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929)两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终端类别为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双系统)。(终端设备须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提供238套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2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两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终端类别为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双系统)。(终端设备须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必须通过福建省公安厅的适配,并且在福建省公安厅发布的最新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适配清单》中。”修改为“2、通过福建省公安厅的适配,在福建省公安厅发布的最新的《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适配清单》中;或通过公安部的适配,在《公安部检测中心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及安全监控组件新增检测合格目录》(截止到 2022 年 7 月 24 日)中。”
3、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4、屏幕尺寸≥6.7英寸,分辨率≥2600×1200,多点触控触摸屏。3.6、前置摄像头数量≥2,最高像素≥3200万。3.7、后置摄像头数量≥4,最高像素≥6400万。3.11、充电:支持快速充电,功率≥60W。”修改为“3.4、屏幕尺寸≥6.5英寸,分辨率≥2600×1200,多点触控触摸屏。3.6、前置摄像头数量≥1。3.7、后置摄像头数量≥3。3.11、充电:支持快速充电,功率≥40W。”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2-09-12 09:00”修改为“2022-09-21 09:00”
更正日期:2022年9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地 址:福州市朝阳路30号
联系方式:0591-8341611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方兴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8727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冰
电 话:0591-83416110
福建方兴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