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公共安全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发[2024]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4]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宜宾五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翠屏区金坪镇交通路39号。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416.4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安全保障中心用房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场地铺装、供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36.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3.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83万元,预备费用84.3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和一般债券筹资金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公共安全保障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①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图等工作,达到相应报批深度并完成审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②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标段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公共安全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标段编号:CPQFJ2024030012001
标段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公共安全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附件: (招标)宜宾_招标文件_24.3.21.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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