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通过个人账号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笔试成绩复查
(一)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申请成绩复查方式:考生需填写《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1),手写签名并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wjzhaoyongcheng@gz.gov.cn。
(三)申请复查时间:2022年8月4日至8月8日(3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成功发送《考生查分申请表》的考生,拨打联系电话020-84980986,与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进行查分。如无电话确认,一律不予核查成绩。成绩复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考生。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三)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四)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相应阶段的编内身份的佐证材料)。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证明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六)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予退回。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详见附件3),并将其作为资料封面(请纵向单面打印),其他资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进行排列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1.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3.在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材料原件的;
4.提供的材料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二)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资格复审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考生带齐所有必要的证件复印件。由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较多,资格复审地点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请选择乘坐合适交通工具前往。
(四)疫情防控要求
1.为安全有序的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所有考生在进入大楼时,均应主动出示行程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行程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2.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主动配合大院门口查验人员检查工作。如因隐瞒、虚假填报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工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者主动放弃资格的,可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020-84980986 监督电话:020-84987360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4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