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 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9
第四部分 磋商办法 21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30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八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62
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预算金额:约21万元(其中一包监理:6万元,二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5万元,三包:软件测评10万元);
最高限价:一包监理:6万元,二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5万元,三包软件测评:1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阶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验收通过为止,并在工程质保期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书);一包另须同时具备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二包另须同时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及入围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查询截图(http://www.djbh.net/),截图必需完整显示投标人名称);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
方式:至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9月9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章庆 0550-3218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
联系方式:赵建飞 18755018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建飞
电 话:18755018236、0550-3808198
九、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
3 服务期 项目实施阶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验收通过为止,并在工程质保期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4 供货(服务)地点 滁州市
5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章庆 0550-3218187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赵建飞 18755018236
7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8 采购预算 合计约21万元
9 最高限价 一包监理:6万元,二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5万元,三包软件测评:10万元
10 采购内容 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叁 个标包
12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 年9月4日17时(投标截止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0407638@qq.com 。
17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2年9月5日17时前,以公告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18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一包、二包:1000元,三包:2000元,专家费用另计,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无票),由各标包成交人平均分摊;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 。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款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投标文件数量 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9日9时 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7 磋商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9时 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8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33 履约担保 不要求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一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经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二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通过备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三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测评完成并出具合格的测评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服务类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2.4 “磋商小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2.6“日期”指日历日。
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形式,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前附表。
4. 合格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磋商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磋商办法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9月2 日17时(投标截止 5 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0407638@qq.com。
7.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公告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10.磋商语言
10.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1.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2.2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部分组成。
12.2.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如有);
(4)项目负责人证书(如有);
(5)诚信承诺书;
(6)交易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资信标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12.2.2投标书二(技术标)
(1)监理大纲;
(2)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交易文件技术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技术标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12.2.3投标书三(商务标)
商务标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服务名称、类型说明等。
14.磋商报价
14.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14.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14.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14.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采购需求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所有分项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14.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14.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4.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8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14.9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14.10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15.磋商货币
15.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磋商货币。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a.提供响应方案。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需求提供对应的响应方案。响应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并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b.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项目实施方案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采购人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
18.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9.磋商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3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1.磋商截止时间
22.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D 磋商/评审
24.磋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现场签到,并参加磋商。
24.2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磋商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记录。
24.3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投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情况检查;
(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5.2磋商小组成员3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5.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审期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磋商小组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7.1.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1.2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3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7.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1.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7.1.6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7.2如果磋商供应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27.3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并成交的权利属于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7.5供应商需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默认其投标文件中填报价的价格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磋商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27.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28.评审原则
28.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
28.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 磋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评估赋分、汇总,供应商最终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汇总的分值。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若仍相同,则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供应商排序。
30.评审程序
按照资格审查、初审、详细评审综合打分、排序的顺序分步骤进行评审。
30.1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办法。磋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磋商小组同意后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30.2初审: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磋商文件进行初审。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磋商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磋商文件签字的;
(2)投标单位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出现漏项或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
(5)磋商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6)投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降低了质量或影响项目进度;
(7)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0.3综合评分法:按照评标标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30.4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0.5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经报请监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30.6有效投标报价未超出本项目预算范围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请示监管部门同意后,采用新的采购方式进行。
31.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时,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接受询标。
31.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1.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以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如果供应商中标,这些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也作为中标的依据。
31.6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只是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供应商都需要进行澄清。
32.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2.1 重大偏差是指磋商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2 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文件,或者在一份磋商文件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9)磋商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废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
32.3细微偏差是指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对细微偏差拒不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33.无效响应文件
3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经磋商小组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磋商文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响应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33.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34.磋商文件的详细评审
34.1磋商小组仅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4.2详细评审是磋商小组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磋商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34.3磋商小组按第四部分“磋商办法”中载明的方法及标准对磋商文件作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方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4.4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35.评标过程的保密
35.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响应文件。
35.3 在磋商期间,采购方将指定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F 重新采购
36.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采购:
(1)供应商少于二个的;
(2)磋商小组评审认为磋商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3)磋商小组对一部分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二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
E 定标及签约
37. 定标
37.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7.3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7.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7.5《成交通知书》发出2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6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7.7采购方将根据磋商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方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37.8采购方对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方案作最终审查,进一步核查其财务、服务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项目业绩。
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8.1采购方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供应商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9.中标通知
39.1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
39.2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1.履约保证金
详见前附表。
42.腐败和欺诈行为
42.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2.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磋商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磋商办法
1. 评标原则
1.1磋商小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1.2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
2.磋商内容
2.1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
3.磋商办法(总计100分)
3.1评审内容及赋分方式: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投标价格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具体评分内容见3.4款规定。
3.2资格审查
3.2.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现场查验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不要求
(3)企业资质证书 一包: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二包;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及入围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查询截图(http://www.djbh.net/),截图必需完整显示投标人名称);
(4)项目负责人证书 一包: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详细评审
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一包:监理)
3.3.1资信部分(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投标人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大于28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或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明确反应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3 人员配置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除资格证书外,具有以下证书:①智能化系统工程师;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③高级软件设计师;④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本单位注册);⑤PMP管理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以下证书: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②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③数据库应用系统工程师;④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本单位注册);⑤IT服务经理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3、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不含总监、总代)具备以下证书的得满分12分,缺一项2分,扣完为止。
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②智能化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
③信息安全管理(高级证书);
④高级网络技术工程师;
⑤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⑥大数据分析师(高级)
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32分
4 资源配备 1、投标人具有项目统计与分析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网络环境数据分析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网络通信测试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6分
3.3.2、技术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监理大纲 40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监理大纲针对本项目特点合理设置情况,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情况,好的得8-10分,一般的得4-7分,差的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情况,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工程投资的控制措施情况,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情况,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合同和信息控制措施情况,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二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3.3.1资信部分(5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等保测评服务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5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2 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2、投标人具有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助手软件、智能测评服务软件、网络流量分析工具、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工具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具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注:
(1)第1、2两项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
(2)第3项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书公示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第4项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工作网站(www.itss.cn)查询结果。
(4)第5项须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省级(含)以上等保办出具的证明文件。
(5)第6项须提供自主研发工具的软著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3 售后服务能力 1、投标人在完成测评工作后应为甲方提供常态化的安全技术支撑,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评委对各家售后服务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详实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能力认证”培训机构(CCSC)证书的,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0-15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3.3.2、技术评审细则(3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工作范围清晰,具有完整的测评服务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风险说明及风险规避处置措施,测评内容可行性合理。评委对各家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方案全面、合理、准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1-15分;较合理、准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10分;基本合理、准确,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管理方案:工作范围清晰,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和内容。评委对各家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方案全面、合理、准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5分;较合理、准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3分;基本合理、准确,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0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2 项目人员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拟配备的项目团队应设置质量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质量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5分):
(1)具有中级(含)以上等级测评师证书,得2分;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2分;
(3)具有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证书类别:CIIP-T)证书,得1分;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1人,本小项满分5分):
(1)具有高级测评师证书,得1分;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认证讲师(CISI)证书,得2分;
(3)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且认证方向为风险管理和安全运维方向的,得2分
3、团队成员(最少2人,本小项满分5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包括质量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部具有初级(含)以上等级测评师证书,满足得3分,否则本小项不得分;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每提供1名具有CISP证书或CCSC证书或CISAW证书,得1分。
注: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持证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15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三包:软件测评)
3.3.1资信部分(6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人员配置 一、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授予的CMA 授权签字资格,且授权范围包含:软件工程的,得2分;
2、具有省人社厅颁发的质量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
3、具有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得3分。
二、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测试工程师中(除项目负责人外):
1.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得2分。
2.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得2分。
3.具有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得2分。
4.具有软件评测师(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得2分。
5.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得2分。
注:除项目负责人外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多个人具有同一类证书不重复得分。
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以上证书扫描件及CMA能力附表中授权签字人批准页扫描件;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18分
2 综合实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2、投标供应商同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的,得4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流程管控信息系统平台的,得2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化软件检验检测节点控制系统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1项中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证书查询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2项、第3项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第4项、第5项软件采购发票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8分
3 检测标准 投标人检验资质能力覆盖以下标准:
1.《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2.《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用技术条件》GA/T 1146-2019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4.《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检验规范》DB34/T 4090-2022
5.《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GB/T 21671-2018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注: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CMA资质能力附表的扫描件。 12分
4 企业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系统项目检测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12分
3.3.2、技术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检验服务方案 30分 1.检验方案要至少包含项目概况、检验依据、检验范围、主要检验项目、检验设备、人员组织及合格判定;
2.检验项目涵盖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效率、安全性、易用性等 9 大类项目;
3.检验人员配备合理、组织有序,针对性强;
4.检验设备有针对性,配置合理;
5.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合理,响应及时;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方案综合评审,每项满分 6分,共5项,满分 30 分:
(1)每项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 6分;(2)每项内容较为完善、科学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得4分;(3)每项内容有待完善的得 2分;(4)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3.3.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一、二、三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1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 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 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1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4、排序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若仍相同,则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供应商排序。
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包监理:
(一)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合同暨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计划;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测试,配合业主单位验收;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确保业主单位数据信息不外泄等)。
(二)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事前质量控制
(1)了解业主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2)对验收方法、接收准则、时间进度的要求提出监理意见。
(3) 协助合同编制,对合同提出监理意见。
事中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合同、需求的符合性;
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货物拒绝签认。确保没有被签认的货物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的复工申请。
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完成项目初验和终验。
(2)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对硬件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6)与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共同确认初验结果,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7)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
(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0)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业主单位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协助业主单位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的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4、合同管理
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协助业主单位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及时向业主单位反映项目实施的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实施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成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成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软件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协助业主单位划分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监理服务。
监理方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相关软硬件设备由监理方自行提供。
(四)、监理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
项目招标文件;
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监理基本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建设合同暨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工具和车辆,应妥善使用业主所提供的设施。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3、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4、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监理公司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监理的责任
(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6、监理服务的形式
(1)组织机构
系统建设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设计日常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投标供应商提供。
(2)成交人
a、监理机构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
b、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岗位 人员配额
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合计 2人
人员配备通则: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上述所配人员的年龄均不得大于55岁;
4、中标后,采购人将严格对照投标文件进行人员核对,投标文件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一经发现擅自撤换或更改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5、各相关岗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进场,人员退场应提前发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退场;
7、监理服务的范围及期限
(1)工程范围:设计文件和业主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项目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2)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实施监理、试运行期监理。
(3)监理服务周期至所监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二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一、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安全技术测评,安全管理测评,工具测试,编制系统安全整改方案,编制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参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系统如下:
序号 待测系统名称 安全保护等级 备注
1 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 二级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信办联合印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 号)、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以及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现拟对本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切实提高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四、等级保护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等保测评:完成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方面的测评工作;
2)工具测试:针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安全服务工作;
3)整改建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与GB/T 22239-2019、ISO/IEC 27001、ISO/IEC 20000、ISO 22301、ITIL和ITSS等行业最佳实践之间的差距,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4)编制测评报告:完成上述测评工作和整改加固实施后,投标人最后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实施原则
规范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标准性原则:测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进行。
可控性原则:测评的工具、方法和过程需在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并符合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可控性;
整体性原则:测评和分析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安全涉及的各个层面,避免由于遗漏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
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网的运行和业务的正常提供产生显著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拥塞、服务中断,如无法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应在应答书上详细描述);
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人网络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
(2)测评依据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3)等级保护测评内容
a)等级保护测评内容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本次项目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b)安全物理环境
安全物理环境是对机房和办公场所的物理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和电磁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c)安全通信网络
安全通信网络测评是对网络系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d)安全区域边界
安全区域边界是对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方面的测评。
e)安全计算环境
安全计算环境是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测评。
f)安全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中心是对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等方面的测评。
g)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测评是对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进行测评。
h)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测评是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等情况进行测评。
i)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测评是对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情况进行测评。
j)安全建设管理
安全建设管理测评是对建设过程中的系统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 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 等级测评、服务供应商选择等情况进行测评。
k)安全运维管理
安全运维管理测评是对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 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等情况进行测评。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验收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七、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安全服务团队不得少于4人(至少包括1名高级测评师、1名中级测评师)。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在实施阶段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全职。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服务的验收将以成交供应商提交《测评报告》并在公安部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结果为准。
三包:软件测评
1、评测目标
针对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测评项目本期所涉及应用软件内容提供第三方测评服务,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评测项目是否满足原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验证系统中的功能相关特性、性能、安全性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最终形成项目的验收评测报告,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
2、评测需求
2.1 评测依据
系统的评测需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可参照对应的国际标准执行。
测评工作依据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1)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2)与系统相关的技术资料;
3)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4)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2.2 工作要求
2.2.1 质量要求
1)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2)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评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评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2.2.2 评测任务
围绕评测工作目标,中标人需完成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编写测试方案,对项目测试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项目对应的测试通过准则及测试实施计划。
(2)开展基础的系统检测,提供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 根据系统的需求及业务功能特点,对各数据进行检测,对标准进行较验及对应用系统各软件进行功能测试;根据系统的性能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验证系统的运行性能否满足预定指标,是否可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3)完成项目的验收测试工作后,根据测试情况,出具验收评测报告。
2.3评测内容
在承建方完成组件开发、集成工作后,参照系统功能设计,根据软件开发模型的不同,采用符合实际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系统测试,验证指定的需求是否已经满足;总体开发完成后,进行验收测试,即确认提供的产品完全达到了预期的用途,对软件进行评价以证实它是否和软件需求相一致;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承建方整改后,检测机构需要进行回归测试,在修改缺陷后验证是否有新的缺陷引入。软件部分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 功能测试
功能评测要求中标人依据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结合用户对系统建设的整体功能方向,对系统涉及到的所有业务逻辑、功能逻辑、功能项的全覆盖评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适合性:系统为制定的任务和用户目标提供一组核实的功能的能力。
准确性:系统提供具有所需精度的正确或相符的结果或效果的能力。
互操作性:系统与一个或更多的规定系统进行交互的能力。
一致性:系统功能及数据实现与用户文档相互符合的能力。
2.3.2 性能测试
性能评测要求中标人通过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使用专业的负载生成设备,在性能模型的基础上验证系统是否能够达到用户提出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用户文档中对系统设计时的性能关注点。在系统正常交互量及峰值交互量的情况下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性能瓶颈,优化软件,最后达到优化系统的目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并发数:选择典型业务,调研系统最大并发数据,进行并发测试。
(2)时间特性:在达到并发或吞吐量的指标后,系统还必须让最终用户能够及时完成他们的任务。响应时间为主要考核指标,响应时间=网络响应时间+应用处理时间。
(3)资源利用性:在规定条件下,软件产品执行其功能时,使用合适数量和类别的资源的能力。
(4)吞吐量:对于交互式应用来说,吞吐量指标反映的是服务器承受的压力。在容量规划的测试中,吞吐量是一个重要关注的指标,因为它能够说明系统级别的负载能力;另外在性能调优的过程中,吞吐量指标也是重要的价值。
2.4 实施要求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人力资源计划、质量保证、风险管理、沟通管理等内容。
2.4.1 资源配置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对于该项目的资源配置情况方案,包括:
1)项目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2)项目组配备人员的能力与资质
3)测试环境构建方案
4)测试工具说明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陈述拟安排的资源和可用性保障条件,明确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项目实践经验、资质及技术能力说明、人员可用性保障说明、测试环境、测试工具可用性保障说明。根据测试的实际需要考虑现场测试,差旅费包含在整体报价中。投标人应采用业界主流的测试工具进行测试,由投标人提供,如果出现知识产权问题,责任归投标人。
2.4.2 工作流程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其如何安排项目的工作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1)测试调研:对被测项目进行调研,熟悉测试需求。
2)测试准备:测试计划、测评方案、测试用例集、测试脚本等的编制和准备。
3)测评方案评审:中标人、采购人对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4)测试执行:完成测评方案中要求的所有内容,并填写详细测试记录。
5)测试问题报告提交:提交完整的问题报告。
6)回归测试: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影响范围进行回归测试。
7)测试报告提交:提交正式验收测试报告。
2.4.3 项目实施结果绩效指标
投标人应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平台评测工作,评测工作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完成平台招标范围内所有评测工作;
(2)项目交付物齐全,符合项目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评测报告详实、客观、有法律效力,为平台上线和验收提供重要的参考促使项目达到使用和验收要求。
2.4.4 其他
1)提供系统测试的技术支持,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测试提供技术保障。
2)如测试对象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工作地点 岗位 数量 职责
滁州市 项目负责人 1 利用科学的软件评测方法,协助招标人按照质量计划及其相关技术标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软件评测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软件质量问题,维护招标人的建设意图,协助项目最终顺利完成,监督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果
软件测评师 2 验证系统中的功能相关特性、性能是否
达到建设目标,最终形成项目的验收评
测报告,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细节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再行商定)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如有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应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信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如有);
(5)诚信承诺书;
(6)交易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资信标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交易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技术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交易文件技术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技术标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监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服务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人:章庆
联系电话: 0550-3218187
(单位盖章)
2022年8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建飞
联系电话:0550-3808198、18755018236
(单位盖章)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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