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垃圾清运处置
二、预算金额:99843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金额为1996860.00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一)垃圾范围:雨花区城区公共绿地(含城区居民生活小区)建设、维护产生的园林垃圾。
(二)运送模式:
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因绿化维护、工程建设产生的园林垃圾(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除外)自行运送到中标人的处置场地,称重计费,中标人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此项按招标单价上限为115元/吨计算;中心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社区、开放式居民小区产生的园林垃圾通过雨花区街道报备,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核准后,第三方运送到中标人的场地,称重计费,分类处置,此项按招标单价上限为115元/吨计算。因应急处置、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园林垃圾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价格参考同期长沙市区其他区类似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由区园林中心定价小组商议定价。
年度预算表:
垃圾类型 | 处置模式 | 上限单价 元/吨 | 年垃圾量(吨) | 预算费用 (元) |
日常维护 | 招标人运送 | 115 | 5800 | 667000 |
大型修剪 | 第三方运送 | 115 | 1200 | 138000 |
社区、小区 | 第三方运送 | 115 | 1682 | 193430 |
合计 |
|
|
| 998430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五、服务标准:(一)处置流程:
1、日常维护、建设园林垃圾:园林中心指定车辆将垃圾运送到定点单位的垃圾处置场并计量(地磅称重)→定点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树干树枝类、草叶泥土类、生活垃圾类、建筑垃圾类)→分类处置:树干树枝类:粉碎后形成再生能源,草叶泥土类:用于制作营养土或有机肥等,生活垃圾类:送往市垃圾场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大型垃圾类:送雨花区建筑(大型)垃圾场所处置。
2、园林中心大型修剪项目及社区、小区园林垃圾通过雨花区街道报备,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审批后,由第三方运送到中标人的场地,称重计费,分类处置。现场处置的交通组织、降噪措施等均由中标人实施,园林中心概不负责。
3、中标人根据树叶、树干等不同品类进行分类初步减容,再送往中标人处置基地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正常维修维护费、油费、电费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协调好交通部门方便货运车辆(6.8 米或 9.6 米)进出集中收集站点的转运工作。
4、园林垃圾的存放和处置:中标人收集的园林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中标人进行园林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中标人须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园林垃圾需转送到经采购人确认的地点,不可私自将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未经采购人确认的地方处理
5、中标人对树叶、草屑等粉碎后进行覆膜制肥处理,对树枝、树干进行破碎后制成生物颗粒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二)场地设备要求
1、营业场所:中标人须提供长沙市区域内手续完整合法的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场地距雨花园林中心10公里以内,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注明亩数)。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
在中标人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监控摄像头,并支持采购人远程在线监控。中标人需提供常设全年每天 24 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中标人应对场地合理位置设置雨花区园林垃圾处置场的标识牌。
3、设备车辆要求:树木粉碎机、装载机、封闭货厢运输车不少于2台,20吨以上电子汽车衡(地磅)1 台。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中标人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中标人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4、人员及管理要求:中标人应设立专门的园林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园林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 8:30 至 17:00 (应急处置期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中标人需提供人员配置方案、档案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技术保障方案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本项目要求配置 1 名项目负责人;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名统计人员、10 名或以上日常工作人员。 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响应及技术质量要求
1、及时响应:中标人必须确保园林垃圾及时处置。
2、技术标准: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占总量35%以下。
3、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暂存点试点配合:根据《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铺排,中标人应对招标人园林绿化垃圾不出园资源就地利用试点工作提供技术配合,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收集范围内区级园林垃圾暂存点建设。
六、验收标准:
1、按简易程序验收。
2、园林中心自送垃圾运,由园林中心指定车辆(核定车牌)送往中标人处置场所的垃圾,车辆进出场所通过两次地磅称重后,得出垃圾净重,中标人需出具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由园林中心驾驶员带回,交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园林中心大型修剪项目及社区、小区产生的园林垃圾,称重计量,出具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由园林中心监管人带回,交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作为结算依据。
4、处置基地设置称重设备,需定期检测并出具专业检测报告,过磅处及进出口摄像可联网实时查看,并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录像存储调阅功能,称重数据由双方签字确认,设置台账,整理成册后定期上报招标人,对处置全过程,定点单位随时接受采购监管。
七、其他要求:
一、处罚办法
1、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500元/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在处理过程中,中标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招标人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中标人私自将园林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中标人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对收集的园林垃圾,中标人回收台账表和中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扣罚服务费用。
二、结算方式
中标人在每月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园林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每月按实结算,中标人统计垃圾数量、计算费用,经园林中心维护管理办公室复核无误,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各级审批后,由雨花区国库集中支付。 年度预算表内三类年垃圾量为预估数量,在年度总预算范围内可据实调整;因极端天气产生粉碎车、高空车、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租赁台班(如有),单价经园林中心定价小组定价后,可在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列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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