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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4年度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无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新增调整。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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