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7GYCQ24C01017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中路205号房产一层、二层门面出租(二次) |
转让方名称 | 宿松县孚玉镇人民政府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283 | 挂牌期间 | 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aqggzy.anqing.gov.cn/tiaozhuan.html?infoid=8d4af20a-2480-4bd4-866f-bb2c2c48bb9c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5000元,同时与出租人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竞得人有违约行为,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另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二)出租标的物内禁止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三)出租标的物内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噪音及污染较大的经营活动。(四)竞得人因自身经营需要装修店内外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更不得破坏其临界的承重墙体(承重墙体一律不得拆除或部分拆除包括打门)。如特殊原因改造需提前将改造方案报送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意向竞价方应对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五)因政府拆迁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出租人提前收回标的物,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出租人退还未完成租期的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评估价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六)为加强我县城市县容县貌的管理,所有门面房广告牌样式必须服从城管部门统一管理,费用自理。(七)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按月缴纳给出租方。(八)房屋租赁期共五年,租金一年一付,租期满一年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房屋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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