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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2-20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代项目建议书 ) 的批复》塔地发改农经〔 2023 2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

局,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额敏县、托里县、乌苏市等 4 个县级行政区域和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塔城

地区范围) 1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处于《全国森林防火规划( 2016-2025 )》和《全国森林防火规划( 2016-2025 )》中期评估报

告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防火道路 365.68 公里,改建防火道路 79.53 公里,及相关附属设施,公

路等级为林区公路四级。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段,即 FHDLSJ-1 合同段,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概、预算文件的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技术规范编制等内容),以及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

2.3 设计周期

1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2 )后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

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

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2 20 日至 2024 3 11 日前往 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http://www.ggzy.xjtc.gov.cn/TP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 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实际下载时间以 电子交易平台 确定截止时间为

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工程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3

12

11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00 分至 11 00 分将投标

文件递交至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和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xjtc.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

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 45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 198 号丽景

中央城 9 号楼六层

电话:苗永青

电话: 13999279807 18899052551

联系人: 13899375639

联系人:王晓丽、张颜随

纪检监察: 0901-62675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 2 20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合同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FHDLSJ-1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

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合同段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FHDLSJ-1

5 年内,至少完成过 2 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

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 30km )。

注: 1. 5 年指从 2019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是 施工图设计己批复 的主包业绩。投标人须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企业 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同时提供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 设计批复文件的扫描件,且能体现相关内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

业绩不予认定。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

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人员

合同段

合同段

数量

数量

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FHDLSJ-1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 5 年内至少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

(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

30km

)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 1. 5 2019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担任过的设计项目 应是 初步设计己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己批复 的项目。

3.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

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 2024 1 月至社保可打印最近月份);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的,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

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还应附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等)

的扫描件,且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投标系数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

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

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

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投标系数)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遗书编号(如有 ) 、投标系数(包括大写系数和小

写系数);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投标系数)小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系数最高控制值),且报

价唯一。

4 )投标报价(投标系数)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系数),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的备案材料);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和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项或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5 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

100 分)

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90 分):

技术建议书: 45

主要人员: 15

业绩: 20

履约信誉: 10

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评标系数):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因

评审因

素权重

素权重

分值

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

各评审因素细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对招

标项

建设

6

能体现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生态环保理念的,得基本

4.0 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基本合理

2.2.4 1

技术建议书

45

目的

理解

和总

体设

计思

方案

的,得 4.0 5.0 分(不含 4.0 分);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

点进行论证并深入可行的,得 5.0 6.0 分(不含 5.0 分)。

总体

设计

思路

6

提出了总体设计方案的,得基本分 4.0 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能体现项目基本要求,

4.0 5.0 分(不含 4.0 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5.0 6.0 分(不含 5.0 分)。

对招标项目勘

察设计的特

点、关键技术

问题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施

15

反映了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得基本分 13 分;

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

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3 14 分(不含 13.0 分);对沿线建

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生态环保措施方案等)论述清楚,

对策措施合理的,得 14 15 分(不含 14.0 分)。

勘察设计工作

量及计划安排

5

提出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 3.0 分;

在此基础上,勘察工作量较准确,各阶段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基本

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得 3.0 4.0

(不含 3.0 分);

勘察工作量准确,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合理,各阶段和

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实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

作衔接紧密,得 4.0 5.0 分(不含 4.0 分)。

勘察

设计

的质

量保

证措

施、

度、

安全

保证

措施

质量

保证

措施

3

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 2.0 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时间安排,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

撑条件保证质量,质量控制流程较合理,内容较齐全,

2.0 2.5 分(不含 2.0 分);质量控制流程合理可行,内容全

面,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得 2.5 3.0 分(不含 2.5 分)。

进度

保证

措施

3

提出进度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 2.0 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时间安排,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

撑条件保证进度,进度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

2.0 2.5 分(不含 2.0 分);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有效可

行,得 2.5 3.0 分(不含 2.5 分)。

安全

保证

措施

3

提出安全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 2.0 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和自然条件,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

构及支撑条件保证公共安全、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保证措施较

合理,基本可行,得 2.0 2.5 分(不含 2.0 分);保证措施合理得

当,有效可行,得 2.5 3.0 分(不含 2.5 分)。

后续服务的安

排及保证措施

4

提出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 3.0 分;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

求,得 3.0 3.5 分(不含 3.0 分);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和安排,明确工作计划,指定了

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组及后续服务项目负责人

和服务时间,并对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

的,得 3.5 4.0 分(不含 3.5 分)。

2.2.4 2

拟投入本项目

的主要人员资

格和能力

15

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业绩

15

1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13 分;

2 )近 5 年内,每增加 1 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个合同段

(单个合同段

里程不小于

里程不小于 30km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

2 分。

2.2.4 3

评标价(评标

系数)

10

评标价(评标

系数)

10

评标价(评标系数)的确定:评标价(评标系数) = 报价函文字

报价(投标系数)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基础上,按由

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以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

优先;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则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

序确定);

2 )按第( 1 )项排序,取排序前 3 名投标人(若不足 3 名,

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

术平均(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

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系数)。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

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系数)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

基准价(评标基准系数)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

素发生变化。

投标价得分计算:

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投标系数)( P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系数)( D ),则投标价得分 =10– P–D

D×100×E1

2 )如果 P≤D ,则投标价得分 =10 +( P–D )/ D×100×E2

其中, E1 是投标价(投标系数)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系数)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投标价(投标系数)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评标基准系数)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 E1=0.3 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三位 四舍五入

投标

人与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因

评审因

素权重

素权重

分值

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

各评审因素细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2.2.4 4

其他

因素

本项

目相

关的

具体

业绩

20

类似勘察设计

项目业绩和相

关技术能力

20

1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18 分;

2 )近 5 年内,每增加 1 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勘察设计任

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

(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 30km

)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投标

人的

信誉

10

履约信誉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10 分。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因

评审因

素权重

素权重

分值

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

各评审因素细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注: 1. 单位、人员的加分项业绩中, 5 2019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担任过的设计项目或任务 应是 施工图设计己批

的项目。

1.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

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评标程序

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

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

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

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

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

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

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

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标人须知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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