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 单价 ) :64.5元/吨
( 1)负责投融资、设计、 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 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成由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本项目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承担相应费用;
( 3) 项目公司应按约定提供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完成融资交割;
( 4)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协议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 5)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工作,履行项目从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建设至交(竣)工验收的责任,兑现对政府在项目建设规模、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合同承诺,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运营期内一切保险;
( 6) 接受政府在合同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对已完成建设项目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服务。承担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并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 7) 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项目建设、运行、环境保护等均需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出台的最新标准;
( 8)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确保资金持续供给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参与,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支持;
( 9) 接受国家和政府方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及时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 10) 在整个运营期内,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服务,并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将接受的生活垃圾处理达标,不因项目正常运行运营、设施的维护而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 11) 在整个运营期内,有义务接收并分类深加工处置凌海地区陈腐垃圾;
(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期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 13) 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 14) 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市政府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 15) 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资产及设施。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
( 16)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含政府委托的单位)审核公司建设、经营成本;
( 17) 项目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与项目经营活动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之外的用途。
( 18) 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书面报备实施机构;
( 19) 项目公司接受和配合政府方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 20) 全生命周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项目资产、设施、知识成果及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