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三期项目EPC总承包标文件的答疑补遗(一)
招标编号:G2200160528A
各投标单位:
现将智慧交通三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澄清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一)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一)为准。本答疑补遗(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现将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如下:
问题1:商务评分项居然是产品兼容性和产品性能,这2项分明是技术部分评分范畴。招标人和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已经被设备供应商搞定了么?等着被投诉到市纪委吧。建议:修改评分规则。
答:为保证本项目能与一二期智慧交通工程现有设施设备无缝连接,产品兼容性和产品性能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设置,且此条为客观性评分,因此作为商务评分要求。
问题2、3:本项目招标文件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涉嫌被相关单位操控,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这种丑恶现象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还具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现实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
建议:暂停招标工作,全面修改招标文件再启动招标工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问题4、5:本项目评分办法严重不合理,报价评分部分,最低投标总报价得 65 分,最高投标总报价得 62 分,显然不能拉开差距;同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无业绩加分项、无技术实力加分项,高新区是计划招个无智能交通业绩的总包商呢还是准备招来无数投诉呢?
建议:修改评分规则,让真正有技术实力的大单位中标,建设高品质工程,建设人民满意的智能交通项目,为高新区争口气。
答:本项目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均是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7: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717.2万元,这么大的EPC项目,商务评分居然无任何业绩要求,真是天大的笑话,是准备让没有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单位中标么?背后有什么猫腻么?
建议:增加商务评分比例,增加智能交通项目业绩要求。
答:见第4、5条回复。
问题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招标文件未说明参与前期设计的单位是不能参与该工程总承包投标,故招标人应公开所有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包含CAD图等)。
建议: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CAD图纸(应可编辑)及工程量数量表(应可编辑),以保证各方在同一招标条件下公平竞争。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条已明确参与前期设计的单位不能参与该工程总承包投标。2、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CAD详见补遗内容第(七)条。3、本项目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10、11:如此之大的一个智能交通项目,设计资质采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采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很显然本项目是被中电、三大运营商所操纵,而将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市政工程设计院和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商排除在外,有控标之嫌疑。
建议: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是以智能化、电子信息建设为主,资质条件是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本项目未看到具体工程清单,请问投标报价是清单报价?还是报总价?
答:本项目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要求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中提到“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本次设计报价不包含此部分费用”,请招标人提供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工程施工图设计图CAD,便于本项目各投标方综合评估潜在工作量。
答:详见补遗内容第(六)条。
问题14: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交通或电子信息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否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相关专业?比如交通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道路工程?
答: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相关专业指具备交通、电子信息、通信专业其中之一。
问题15、16:本项目含大量市政工程、公路工程,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是否涉及工程勘察内容?若涉及工程勘察,建议招标人将资质修改为“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答:本次招标不包含勘察内容。
问题17:请问招标方,初步设计编制内容如此不足、质量如此之差,是如何通过贵方评审及专家评审的?
1.第三册图纸和总体设计说明中不对应的地方太多,大量总体设计的建设内容在图纸中完全没有体现,这些遗漏的建设内容是靠投标人拿脑袋猜吗?
2.初步设计图纸中缺失通信、供电、管道方案设计。
3.交通标志标线平面图中,大量的指路标志、导向标志版面信息错误,还不如就画一个版面大样,不错不至于丢人。说起标志版面大样图,个人印象中记得导向标志的车道分隔线是虚线,是否严格按初步设计文件执行,请招标方明确。
4.重庆市公安局于2018年前后曾发文明确重庆市外场公安杆件及机箱建设标准及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大量设计内容于此文件存在冲突,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明确计量与核价是否按初步设计文件执行,还是先满足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同时若以初步设计文件执行,以此产生的结构安全危害,招标人是否会承担。
答:本项目初步设计覆盖了全部建设内容,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本项目初步设计符合国标、重庆地标、《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标识杆件机箱技术规范》等要求,且已通过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新区改发局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相关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要求执行。其中:
1、通信设计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103页“本项目所有前端的通信接入全部纳入视频专网,采用租赁运营商的方式通信租赁”。
2、供电系统设计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352-353页 “本工程拟采用电缆供电方式,对于布设在交叉口周边约200m范围内、且功率较小的外场设备,其电源引自设在交叉口的信号灯或原有电子路口电子警察或其他设施供电箱,对于设在路中的,需引至就近的箱变供电”。
3、本项目招标文件均已提供建设内容详细点位图、点位明细表或平面设计图,施工图设计须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问题18:图纸内容严重不全,要是没看总体设计,光看第三册图纸,本人还有点好奇这么一点内容要花那么多钱,原来搞错了。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初步设计图纸也是第一次见,有错、图纸内容简单这些都可以理解,竟然漏画了那么多建设内容。另外,所有外场机电设施图纸看不到取电方式、取电路由、管道路由、通信方式。重庆交大设计院的图纸有点搞笑了。请招标方和项目负责人蔡晓宇严格把控设计质量,建议将图纸不全、稍微能看的过去再挂网招标。
答:见第17条回复 。
问题19:1.初步设计第三册外场图纸中,未见任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或详表,请招标方督促设计明确或修改图纸内容。
2.根据设计文件建设内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19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改造43个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新建89个路口的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新建7处测速卡口,改造12个路口渠化标志标线,新建5个智慧路口前端设备、3处智慧斑马线、13套LED屏、256套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40套劝导站视频监控、10870m道路隔离设施。
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改造111个路口,更换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倒计时屏及人行信号灯,利旧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及人行信号灯,拆除老旧设施设备及改造相关配套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整体改造11所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1所校园地下车库接送学生系统改造、其他学校(含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
第三册图纸存在大量缺失内容,请问招标方缺陷如此大的图纸是如何通过贵方审核的,明显没有达到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和深度。建议招标方督促设计单位将图纸补充完善,以和建设内容相匹配。
答:本项目初步设计覆盖了全部建设内容,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本项目初步设计符合国标、重庆地标、《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标识杆件机箱技术规范》等要求,且已通过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新区改发局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相关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要求执行。其中:
1、各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均有对应设计方案。(1)新建19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分别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09-211页和第237-239页,《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17~JT-35。(2)改造43个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39-241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DW-05。(3)新建89个路口的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63-265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DW-03。(4)新建7处测速卡口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73-274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DW-02。(5)改造12个路口渠化标志标线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301-302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01~JT-16。(6)新建5个智慧路口前端设备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65页。(7)3处智慧斑马线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96页。(8)13套LED屏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91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DW-02。(9)256套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53-255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37。(10)40套劝导站视频监控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86-287页。(11)10870m道路隔离设施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303页, 《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37。(12)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改造111个路口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211-213页。(13)整体改造11所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和校园地下车库接送学生系统改造在第三册 初设图纸 图号XY-01至XY-27。(14)其他学校(含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提供建设内容详细点位图、点位明细表或平面设计图,施工图设计须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问题20:(1)根据初步设计文件6.1.1.1节要求,本项目存储按中心统一存储、且规划云存储方式进行,因公安交管业务外场设备种类多,且数据量大,多采用外场前端分散存储方式,请招标方确认。
答:本项目中心存储数据类别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80-84页。其他数据前端存储,前端存储设备均已考虑,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21: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条款部分,竟然无任何的业绩加分和技术加分?请问招标方和相关方的胆子是不是太大了点,给一个没有任何类似业绩的相关单位定制成这种程度吗?本人作为相关行业专业投标工作人员,近10年的工作生涯中,从未见过如此大胆的行为,实在是开了眼界,也会重庆高新区的建设捏了一把汗,也为相关的领导们捏了一把汗。建议招标方多去研究下其他大型项目的评分条款构成,交易中心那么多招标的,随便下几个看一下就行了。
答:见第4、5条回复。
问题22、23:一、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重庆现在的公共招投标已经开始明目张胆的定制了吗?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旧顶风作案,看来相关利益方仍然心存侥幸哈。一个公安交管的后台+前端的智慧交通工程项目,要求这两个明显不合理的资质,给相关单位的定制意图真的太明显了,都不屑于掩饰了哈。重庆现在集全市之力建设高新区,一个智慧高新一期已经被搞得乌烟瘴气,层层转包,花了那么多钱,最后弄得一地鸡毛,现在三期了,看来有些人是没被请去喝茶仍然心存侥幸哈。建议还是不要那么明目张胆,资质这块至少要说的过去,勉强堵一堵别人的嘴嘛,资质时候这样改就合理了呢:(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答:见第10、11条回复。
问题24、2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均明确表述了专业类型,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等。
请问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1节第(2)条、《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3.1.1节第(2)条——“(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是否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3种专业类型,还是具备“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其中1种专业类型就可以了?
答:满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其中1种专业类型即可。
问题26:初步设计对视频会议系统(公安网)的硬件技术要求缺失,请招标人补充完善。
答:硬件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27:本项目跨网的数据传输需利用区公安分局和市交巡警总队的安全边界实现,本项目建设大量外场设备之后,安全边界带宽是否满足要求?扩容费用是否计入本项目?请招标人明确。
答:安全边界和扩容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问题28: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未看到对通信网络的设计内容,应核实是否初步设计漏项。
答:通信网络设计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96-105页。
问题29:本项目将升级交通大脑、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等后台系统,但初步设计文件中未看到对后台硬件的扩容测算、后台硬件技术参数要求,招标人应核实是否初步设计漏项。
答:1、硬件扩容测算在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80-105页。
2、硬件技术参数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30:招标要求进行现状机房搬迁、新机房租赁,请问招标人,机房租赁是否计入投标报价?若需要报价,请明确需要租赁多长时间?
答:租赁机房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统筹解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343页。
问题31:招标文件附件初步设计总体方案中6.5.9.4路口改造方案“根据路口改造思路,本项目共选取12个点位进行优化改造,改造方案详见图纸”,但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中,缺失12个点位进行优化改造的图纸,未找到有任何的改造方案,具体该如何去改造?改造的土建范围是多大?如何计算造价?
答:改造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01~JT-16,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32:招标要求“根据道路实际要求,新增建设3处智慧斑马线设施,包含1处信控路口,2处无信控路段”,但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中缺失3处智慧斑马线设施的平面图,初步设计深度不足。
答:见第19条回复。
问题33:招标要求“根据道路实际要求,新增建设13处交通信息诱导设施”,但在初步设计图纸仅有1张LED屏信息发布系统点位图(图DW-04),缺失13处交通信息诱导设施平面设计图,LED屏用电负荷大,点位附近供电电源是否满足要求在初步设计中体现不出来,取电距离无法计算,无法测算工程造价。
答:见第17、19条回复。
问题34:招标要求“本项目拟对31处劝导站建设40套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劝导站区域监控全覆盖”,在初步设计PDF图纸中未看到相关设计,未找到31处劝导站建设40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平面设计图,无法核实设备、供电通信线缆管网工程量,无法测算工程造价。
答:见第17、19条回复。
问题35:招标中900万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参数中要求“镜头和两个sensor一体化设计,具有独立三角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这种两个sensor的环保卡口不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且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如华为的环保卡口采用单sensor+AI芯片的技术路线,是否就不能参与投标?
答:环保卡口是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进行设计的,具备竞争性。
问题36:招标要求“本项目拟新建89处路口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设施设备”,但提供的初步设计PDF图纸中仅有1张交通信息采集点位图(图DW-03),缺失了89处路口交通流信息采集平面设计图,每个路口所需的设备、供电通信情况均不同,导致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也完全不同,缺失的平面设计图招标人应补充完善。
答: 见第17、19条回复。
问题37、38:本项目“拟建设256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设施设备”,新建违停杆件256根,按照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30号要求应进行“多杆合一”建设,本项目设计中未考虑“多杆合一”的要求。
答:“多杆合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
问题39:本项目现有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达不到编制规范深度要求,总体技术路线也不清晰,请问招标人,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程序通过了行业专家、市交巡警总队、市公安局科信等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
答: 见第17条回复。
问题4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拟建设256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设施设备”,但提供的初步设计PDF图纸中仅有1张违停路段平面图,只是1张总图,看不到256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设施设备的平面设计图,这256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取电情况、供电通信管网距离是多少根本不清楚,如何去核实计算建设工程量?缺失的平面图将严重影响工程数量,初步设计的深度严重不足。
答: 见第17、19条回复。
问题41、42:招标要求“根据辖区信号控制设施实际状况及交通管理需要,拟新建19处和改造111处信号控制设施设备”,但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中仅有新建19处智能交通设施平面图(图JT-17~JT-35),并没有提供改造111处路口的平面设计图,更看不到任何有价值的设计工程量信息,缺失的平面图将严重影响设备工程数量,初步设计的深度和范围严重不足,不满足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渝建〔2017〕384号的相关要求,不足以支撑后续施工图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将需要完全重新设计。
答:详见补遗内容第(六)条。
问题43:设计双面一体式人行信号灯的作用是什么?常规的信号灯都是单面,另一面没有行人,几乎没用。还是特定厂家的产品?招标人能找到三家产品厂商吗?
答: 1、双面一体式人行信号灯设置于二次过街安全岛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册 初设图纸》图号JT-17~JT-35。2、为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成品设备或定制设备,信号灯厂商具备竞争性。
问题44:项目初步设计中提到本项目应与交巡警总队、市公安局等系统的对接交互,请问初步设计是否已通过交巡警总队、市公安局科信部门的技术审查?有些数据流向涉及视频专网、公安网、互联网之间的恐怕无法实现,影响项目建成之后的效果,估计三期建的系统还不如一期、二期。
答: 1、本项目已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市交巡警总队的技术审查。
2、本项目涉及视频专网与公安网、视频专网与互联网数据传输利用高新区公安分局已建的安全边界,详见初步设计文件《第一册 总体方案》 第68-74页,高新区智慧交通二期数据流向已实现。
问题45:初步设计中,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要求“CPU为32位工业级高频率ARM处理器,集中协调式,4U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等等参数要求不合理,有排他性,难道必须要用ARM处理器吗?2/6U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不行吗?“信号机整机控制标配不少于16路独立灯组输出”,16路的技术也太落后了。信号机是否要求配备流量采集卡?“支持扩展车路协同相关功能”具体是指哪些功能?能车路通信就行吗?
答: 1、“CPU为32位工业级高频率ARM处理器”调整为“CPU为工业级高频率处理器”,“集中协调式,4U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 调整为“集中协调式,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
2、不少于16组独立信号灯输出控制,符合主流控制需求,满足主流路口控制需求。
3、本项目配置检测接入路由器,详见工程清单补遗内容第(四)条。
4、本项目建设信号机需要有接口支持扩展满足车路协同功能,具体以后期车路协同控制需求为主。
问题46:商务评分要求“本项目中心硬件部分建设内容中的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扩容授权、计算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网络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需要在高新区现有对应平台进行扩容升级。投标时提供现有上述现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扩容升级承诺函,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通过 CNAS 认证)出具的上述产品在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均未写现有产品制造商是哪一家?请招标人明确:现有产品制造商具体指哪几家?
答:详见补遗内容第(五)条中第2款。
问题47: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很多技术参数设计不合理,有些产品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在后续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可以进行优化?
答: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已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市交巡警总队、高新区改发局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原则上不能调整。
问题48:请招标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答:高新区智慧交通三期是否又想像智慧高新一期让中国电子搞得那样乱七八糟,招标文件评分条款没有相关业绩加分要求、也没有技术实力加分要求,这是打算招一个没有任何智慧交通项目经验的总包单位来层层分包吗?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麻烦用心经营高新区,不要把国家给的好政策荒废了,多做一些对城市、行业发展有益的事情。
答:见第4、5条回复。
问题49:招标文件评分技术部分要求写“区域交通组织案例设计、干线通道交通组织案例设计、典型路口交通组织案例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中也涉及大量交通行业设计任务,这明显是对交通行业的技术要求,而设计资质却要求“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招标文件这种前后矛盾的事情怎么干出来的。
建议设计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答:见第10、11条回复。
问题50:现在高新区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太恶劣了,前有智慧高新一期被中国电子搞得乌烟瘴气,层层分包、层层转包,后有高新区智慧交通三期招标,公示的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资质是“市政、公路及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现在EPC招标却要求设计资质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招标人是被挟持了吗?在设计阶段要求明显两类不同行业的资质,肯定有猫腻,再继续以这种不懂常识的要求招标,被投诉到改发局、纪委都正常。
建议与初步设计一致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答:见第10、11条回复。
问题51:商务评分部分要求“本项目建设的违法证据智能审核系统支持:(1)对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识别。(2)删除通用、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无效违法图片。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不合理。此项功能不属于标准规范中的通用性功能,针对这种特定定制化需求功能,各潜在投标人也不一定来得及送去检测。况且,项目都还没开始做,这种特定定制化功能就已经开发出来了?是不是意味着早就已经有厂家在介入控标?高新区的招投标环境这么恶劣了吗?这可是重庆未来发展的新区,麻烦招标人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被厂商左右,不要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建设的违法证据智能审核系统支持:(1)对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识别。(2)删除通用、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无效违法图片。投标时提供上述响应承诺函,并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本项目工期紧,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招标文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2、53:商务评分部分要求“投标时提供现有上述现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扩容升级承诺函,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通过 CNAS 认证)出具的上述产品在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明显不合理。首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并没有描述现有产品制造商分别是哪一家;其次,会被现有产品制造商控标,对意向性的单位授权,对其他单位就不授权、或者恶意抬高授权价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投标时由投标方提供对现有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扩容授权、计算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网络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的承诺函,并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现有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函”。
答:1、现有产品制造商详见补遗内容第(五)条中第2款。2、为了保障本项目与一二期的融合与升级,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招标文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4:本项目初步设计图上看不到任何工程量表,也看不到任何管线长度数据,请问招标人这种如何估价?靠猜吗?有理由质疑工程量与设计概算严重不匹配。
答:本项目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55: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初步设计CAD版可编辑图纸资料、工程量表,没有CAD无法测量核实图上距离和工程量,无法报价,招标涉嫌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答:1、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详见补遗内容第(七)条。2、本项目工程清单详见补遗内容第(四)条。
问题56: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产品兼容性”所述:“投标时提供现有上述现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扩容升级承诺函,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通过 CNAS 认证)出具的上述产品在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运维管理平台软件、计算虚拟化软件、网络虚拟化属于软件平台,本次招标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前期软件平台的开发单位理应配合,通过设置3大软件平台扩容厂家授权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排他性,而且通过授权会让不法分子明确知道本次投标单位的数量和名称,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情各位领导谨慎考虑,建议将此条删除。
答:为了保障本项目与一二期的融合与升级,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招标文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7:1.本项目中心硬件部分建设内容中的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扩容授权、计算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网络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需要在高新区现有对应平台进行扩容升级。 投标时提供现有上述现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扩容升级承诺函,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通过 CNAS 认证)出具的上述产品在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请问找谁哪个厂商提供: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扩容授权、计算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网络虚拟化软件扩容授权,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此项目为EPC项目,为什么会对产品有要求,如有要求干嘛需要设计呢?如不能提供现有厂商联系方式及授权,另外的产品如果需要做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通过 CNAS 认证)出具的上述产品在现有平台无缝扩容升级的检测报告,请问哪个领导是拍桌子想的在短短时间能完成检测报告的出具,这么明显低级的控标方式是不是应该被耻笑一番,当下业务这么难做,还搞类似暗想操作是不是有点引起民愤啊.好歹也是高新区的智慧项目,标书都写得如此智慧真让人担忧未来的科技中心的发展。
答:1、现有产品制造商详见补遗内容第(五)条中第2款。2、为了保障本项目与一二期的融合与升级,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招标文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本项目建设的违法证据智能审核系统支持:(1)对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识别。(2)删除通用、闯红灯、不按导向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未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无效违法图片。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请问此项目为EPC项目,现在都已经把产品定得这么死还需要做设计吗,此设计找出来难道就是摆设,为了输出利益还是为了中标控标吗?
居于这两条无用要求,科学城城市运营中心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你们的专业素养,把专业知识多学习一下,不要当些不法之人的枪来使,好好的智慧交通变成伪智慧真瞎搞的项目。
答:本项目工期紧,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本项目规模及特点设置招标文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8: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各方都要提供?
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问题59:测试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60、61:挂网的初步设计图纸为PDF版,难以准确测算报价,对潜在投标人不公平,请挂网可编辑的CAD图纸。
答:详见补遗内容第(七)条。
问题62、63:质疑设计资质要求不合理,与项目建设内容矛盾。建议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答:见第4、5条回复。
问题64:质疑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要求不合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市政、公路监控信号灯等,且(1)和(2)资质要求不在一个层级,不可并列。另外初步设计单位也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任何一个资质。
建议:对招标文件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答:见第10、11条回复。
问题65:质疑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不合理,与初步设计时的资质要求明显前后矛盾,连初步设计单位都不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现在来要求施工图设计单位具备?这是明显的为某设计院量身定制,是否说明初步设计单位做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议以下方式二选一进行修改:1、重新招标满足“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初步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明显前后矛盾,说明初步设计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范围执业,应另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设计。
2、与初步设计招标资质要求一致,将招标文件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答:见第10、11条回复。
问题66:质疑: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 电子通信广行业 专业甲 级。 电子通信广行业 专业分为 (电子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广电工程专业),请问招标人对专业是否有要求,是否只要是电子通信广行业 专业甲 级就满足要求? 如果所有专业都满足要求 那请问电子与智能化设计甲级资质 也可以进行电子设备行业的设计工作 为何不设置电子与智能化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也设置了智能化施工一级 那为何设计不添加智能化设计甲级资质呢? 干脆施工资质也设置成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好了!通信专业工程行业综合设计甲级资质全国也就88家 能在重庆进行相关业务的也就行业内那几家,通信与广电专业甲级全国22家!
答:见第10、11条回复。
二、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如下:
招标范围包括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升级、交通大脑资源及能力扩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违法证据智能审核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
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融合升级:统一访问门户、交通数据可视化、区域交通管理控制、信号优化升级、智慧路口、交通辅助决策分析、交通设施管理。
交通大脑资源及能力扩容:新增服务器、视频图片存储、结构化数据存储、虚拟化集中存储,网络交换机,前端接入防护,数据备份系统,数据服务扩容,高精地图等。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改造路口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新建路口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新建测速卡口,改造路口渠化标志标线,新建智慧路口前端设备、智慧斑马线、LED屏、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劝导站视频监控、道路隔离设施。
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更换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倒计时屏及人行信号灯,利旧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及人行信号灯,拆除老旧设施设备、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及联网接入。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整体改造11所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1所校园地下车库接送学生系统改造、其他学校(含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 “4.限额设计和结算”的内容修改如下:
4.限额设计和结算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5%,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按合同约定的结算计算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的,以经批准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进行结算。
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相关补遗内容如下:
1、将专用合同条款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中的“承包人必须合理控制建安工程造价,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的95%,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费用。”修改为“承包人必须合理控制建安工程造价,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5%,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费用。”。
2、将专用合同条款14.4“付款计划表”中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的95%,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的,以经批准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为限价进行结算。”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后的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5%,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按合同约定的结算计算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的,以经批准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进行结算。”。
3、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中增加如下条款:
21.4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所有针对本项目定制化开发的源代码。
21.5本项目新建设备、系统必须无缝接入高新区建设的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交通大脑和基础应用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道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机接入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接入信号优化(含统一信号控制)功能模块,摄像机设备接入基础应用系统和交通综合管控功能模块,交通流采集设备接入基础应用系统,LED屏接入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感知设施数据接入交通设施管理功能模块,互联网数据接入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等,并开放设备和系统接口以满足接入和拓展。承包人应在本期新增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完成设施设备接入、建模和资产建档等工作。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补遗内容如下:
1、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三、项目建设要求”中第1.3条“主要建设内容”修改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升级、交通大脑资源及能力扩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违法证据智能审核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
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融合升级:统一访问门户、交通数据可视化、区域交通管理控制、信号优化升级、智慧路口、交通辅助决策分析、交通设施管理。
交通大脑资源及能力扩容:新增服务器、视频图片存储、结构化数据存储、虚拟化集中存储,网络交换机,前端接入防护,数据备份系统,数据服务扩容,高精地图等。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改造路口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系统,新建路口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新建测速卡口,改造路口渠化标志标线,新建智慧路口前端设备、智慧斑马线、LED屏、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劝导站视频监控、道路隔离设施。
直管园老旧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更换:更换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倒计时屏及人行信号灯,利旧交通信号控制机、车行信号灯及人行信号灯,拆除老旧设施设备、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及联网接入。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整体改造11所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1所校园地下车库接送学生系统改造、其他学校(含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
2、公安分局现有运维管理平台软件,其制造商及软件型号为H3C Ucenter;公安分局现有计算虚拟化软件,其制造商及软件型号为H3C CAS;公安分局现有网络虚拟化软件,其制造商及软件型号为H3C SeerEngine-DC。
3、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三、项目建设要求”中第2.4.2条“PaaS层平台服务升级”中增加如下内容:
总队智能交通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根据总队地图建设情况及市局基础电子地图数据建设和使用规范的相关要求,3个月内完成高新区平台系统地图服务的改造迁移。
4、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三、项目建设要求”中第2.5.7条“2.5.7 交通设施管理”中增加如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本期新增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完成设施设备接入、建模和资产建档等工作。
(六)智慧交通三期-直管园老旧交通信控设备更换工程的图纸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图纸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CAD详见附件。
(八) 智慧交通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第一册 总体方案)中的“CPU为32位工业级高频率ARM处理器”调整为“CPU为工业级高频率处理器”,“集中协调式,4U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调整为“集中协调式,标准机架堆叠式设计”。
(九)概算批复中的“工程建设费”即为“建筑安装工程费”。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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