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蚬涌厂房租赁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 年1月 19日 下午 15时在 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对蚬涌村厂房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和编号:蚬涌村草河南街14号:
(二)面积(以实际量度面积为准):1569平方米;
(三)标的物所在地址: 蚬涌村草河南街14号;
(四)租赁年限:6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16元/平方米·月;
(六)竞投方式:价高者得;
(七)投标保证金: 150000元(壹拾伍万元)(竞投人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前存入指定账户)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③帐号:00791173000000151;④款项来源:蚬涌村草河南街14号厂房投标保证金。并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报名,本项投标保证金不包含在交易底价内,若未能成功竞得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该竞投人账户中(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标的物的使用范围:工业;
二、竞投约定:
(一)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三)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不统一组织实地勘察该项目,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投人必须在日期时间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股份社确认竞投资格。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年1月19日15时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相关资料到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二)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三)所有厂房原址原状出租,我村不再投入资金修缮,如竞得人需对厂房进行修缮,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八、资料费及生活垃圾费:
(一)垃圾费:800元
九、联系方式:
(一)交易中心
地址: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三楼309室
联系人:冯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 84698206
(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蚬涌村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梁振江
联系电话:84730886
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月8日
厂房租赁合同
编号: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中心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01131914498461
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中心路1号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地址:
联系号码:
现乙方在甲方人员陪同带领下已对甲方物业作现场实地视察,乙方对甲方物业之现状及权属情况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厂房 (以下简称为该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 平方米,该厂房为 用途。该厂房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消防验收手续,消防手续由乙方自行跟进并承担费用。乙方对该厂房的权属情况及现状清楚了解,同意按现状租赁,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按现状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首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租金每 年递增 %。租金具体如下:
租 赁 期 限 | 月租金额(不含税) | |
小写 | 大写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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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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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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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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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按月收取,先交租后使用,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一月份的租金。
第四条 垃圾清运、水、电费等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治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对经营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此外乙方每月还需要向甲方支付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 元/月,与每月租金一并支付。
3、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按现有的用电设备、电力容量交付乙方使用,若乙方须增加电力容量的,相关申请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申请,甲方予以配合、协助。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承租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如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结清应缴租金、水电费、卫生费、治保费、税费、乙方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经甲方验收该厂房后,由甲方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厂房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厂房主体结构及厂房内所有的管道、线路(如给排水管、供电、通信线路)的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厂房,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应对该厂房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经常检查该物业特别是厂房基础和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状况,以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告。如在乙方承租的厂房内发生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被责令或判令先行赔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对厂房局部增设改装的,在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拆除,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除可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临时建筑物和水、电设施均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及赔偿。
6、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该厂房及厂房内所有设施的维修、保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则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临时建筑物和水、电设施均属甲方所有,退租时由乙方负责还原。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租赁物的损失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在该租赁物内从事违法的事情、不得摆放违禁品,不得有赌博行为;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如有违反,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乙方须遵章守法,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其环保、消防要符合本地区的规定,并须负责缴交国家法规定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应缴的费用;依法办理与租赁用途即开办市场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应当具备的各项证照;乙方应在办妥合法经营的各项证照后才对外营业。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经常检查该物业特别是房屋基础和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状况,以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告。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被责令或判令先行赔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对该厂房进行增建或改建,如乙方擅自增建或改建该厂房的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对厂房进行增建或改建的部分,在本合同期满后无偿归于甲方,不得拆毁。
7、租赁期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擅自将该厂房转租第三方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在所承租甲方厂房内排放有毒、有害、有色、有味废气、废水及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物质,如乙方未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使用该厂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厂房及厂房内所有涉诉的维修、保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户如遇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在所承租甲方厂房外空地或梯间及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一切物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及清理,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租赁期内,乙方需按规范安装电线、电器设备、做好安全用电责任,如因乙方未做好规范安装电线、电器等生产设备及安全用电,因此造成任何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3、租赁期内,如乙方不正当使用该物业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所产生是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收取保证金后,拒绝按本合同约定出租该厂房给乙方使用,即属违约,甲方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的,每逾期一天,须每日按所欠租赁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结清应缴租金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并按原状交还厂房给甲方。
4、甲方发现乙方在参与竞租时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部分或全部转租的情况下,如乙方因与次承租方之间的任何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甲方改制等情形的,甲、乙双方应服从,合同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在乙方付清应缴租金、水电费、税费等费用之日起十天内无息退回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条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乙方均须将该厂房及原属于甲方的配套设施完好地并可正常使用地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条 对于由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装饰装修物或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或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全部地上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及故意毁坏。其他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财产,乙方应按时搬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所有权,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清理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桥南街集体管理交易中心壹份、桥南街结算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送达
合同抬头的送达地址为有效地址,任何一方如变更送达地址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文件无法送达时视为送达的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名)
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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