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 ,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件: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工伤保险费率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伤处 | 《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3月份前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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