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松政办[2020]24号文件精神,县国资办批准同意由我中心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市场摊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国资办实地现场监督,招租结果报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黎河市场位于黎河南路,市场内全部摊位
意向竞价人应在交易前自行查勘标的。联系人:
中心负责人,王卫:139 5652 2977
黎河市场:何遵权180 7533 3336
二、意向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价。
(二)信誉要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意向竞价人不是税收违法当事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竞价保证: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见摊位平面图标注金额;闲置摊位竟价保证金2000元每个。竟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网银支付。意向竞价人须于2024年1月2日15: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价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意向竞价人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明个人姓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的保证金抵扣第一年租金(需补齐差额)汇入宿松县财政局非税管理局指定账户。
竞价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宿松县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79702100752
四、竞价人资格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意向竞价人于2024年1月2日(当天)15:00前携带以下材料到交易地点:宿松县黎河市场二楼。意向竞价人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委托他人竞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第二条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第四条要求的材料均需由转让方现场核验,复印件作留档资料。经转让方现场核验并确认资格后的意向竞价人方可进入竞价环节。未如时递交材料或经核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与竞价或协议环节。
五、交易时间、地点
(一)交易时间:2024年元月3日15:00。
(二)交易地点:宿松县市场交易中心黎河市场二楼开标室。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意向竞价人不足两家,则竞价改为协议出租。
七、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宿松县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宿松县宿松路黎河市场二楼
联系人:王卫、李志武、何遵权电 话:138 6603 8799、135 0556 6676、180 7533 3336
八、特别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二日内竞得人需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出租摊位内禁止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三)出租摊位禁止从事餐饮、污染、噪音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
(四)原承租户在交易截止前未结清其摊位租金的,不得参加本次摊位竞租。
(五)摊位租赁期共一年(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租金一次性付清。
宿松县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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