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成都市川油同盛商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3CQ100000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6-2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8.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联系人 | 惠先生/18600033090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川油同盛商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08.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9%,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5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订《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资本金,为拓展市场提供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增资方案、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市川油同盛商贸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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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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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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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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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意向投资方2022年度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企业资信等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文件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7、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须提供书面承诺)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内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委托机构联系人:关斯嘉,联系电话:010-63597585。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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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债务保障、发展规划等;(注:关联方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 或关联方的定义界定);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生产服务、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等业态和服务领域运营经验;在上述领域具有相关资质认证、获得奖项表彰、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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