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振兴购物中心招租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振兴购物中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HACQ-2022393-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2月5日 | ||
批准单位 | 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 | ||||
批准文件 | 1、涟水县公有资产出让计划执行表 | ||||
出租方名称 | 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的位于涟水县安东路(面东),北临大润发超市,局部5层,总面积约3787.84平方米。具体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金汇通淮房估字第[F-2022-119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18日 | ||||
租金估价 | 233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5年 | ||||
年租金底价 | 233万元/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5、本次出租标的物用途不得为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业; 6、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用途不得为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业;(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在竞得该租赁物使用权后,利用该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不得从事的项目,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意向承租方在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费用,出租方将不予赔偿;(须提供承诺书) 6、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负全责,应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购买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确保通过消防等相关单位验收;(须提供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2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 《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汪先生(交易中心) | 刘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0517-82321007 | |||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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