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3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3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招租底价 | 67.5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60.75元/平方米/月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3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015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牧实业有限公司宝牧大楼一、二层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江二巷15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645.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报价有效期 | 120日 | 免租期 | 1个月(原承租方中选则无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7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但不允许对房屋主体架构进行改变,装修前应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备案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并提供给招租人备案。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履约条件 | 1.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招租人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招租人房屋产权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房屋周边环境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的前提下向招租方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物业的一切消防、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工作,如有发生消防及其他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或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规定应按国家相关政策整顿处理,拒不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需负任何责任赔偿; 4.厂房公共区域(指除厂房建筑面积外的配套公共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周边空地、绿化等)、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承租方不得堆放杂物或擅自封堵、占用。承租方如有占用公共区域行为,招租人连续发出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按合同规定每月10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及水电等费用,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招租人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视承租方不履行本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承租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6.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招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的不动产(包括附着物)、装修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均无偿归招租人所有(生产办公室等可移动设施除外); 7.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8.租赁补充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的事项。 9.招租人将在招租确定中选人后开展清场工作,并于 40 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程序后,招租人与中选人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签署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作废,租赁押金及其他押金无息退还,如仍有竞价保证金,招租人将联系交易平台予以退回,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0.中选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中选人逾期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视为中选人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中选资格,中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招租人支出的招租费用、物业空置的租金损失等经济损失。 11.承租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后,招租人将租赁物业移交承租方使用。如因承租方迟延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导致招租人延后交付租赁房屋,免租期不作延长。 1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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